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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宣導 王建智 - 最新消息 | 2023-02-24 | 點閱數: 43710
  1. 家庭防災卡除印製於聯絡簿方便填寫外,應讓學生隨身攜帶,於突發狀況時能夠使用。
  2. 緊急聯絡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,得填寫父母親、監護人、親戚或前述之友人,以填寫2人以上為原則。
  3. 約定通訊方式:
    1. 學校欄位:學校於災害發生時通知家長之約定通訊方式,該約定方式應請學校統一制定,俾對外通知家長,其中包含採用何種通訊軟體,以及設定通訊軟體群組,於家長群組統一公告(班級群組或是全校對外官方帳號),或以簡訊、社群媒體等多元方式告知家長。
    2. 家庭欄位:學生本人在災害發生時聯繫家長之約定通訊方式,如網路暢通時,可採用通訊軟體;如網路不暢通時,可採簡訊等方式聯繫。約定集合場所(地點)以因應地震災害為主,得依在地化災害特性填寫或增列。
  4. 學校應指派人員每年定期檢查一次家庭防災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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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(112年最新版)家庭防災卡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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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(112年最新版)家庭防災卡使用說明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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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) (112年最新版)家庭防災卡範例.jpg